体育器材登记台账「体育器材台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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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器材登记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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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能训练器材清单内容有哪些?

幼儿玩具网生产销售:篮球架、乒乓球台、单人健骑机、单柱漫步机、双位双杠、双人腹肌板、双人坐凳、双人打转轮、三人引体训练器、三人扭腰器等。依据体育器材的性质分类,一般可分为指定器材、自备器材、场地器材和其他器材等 4类。指定器材类是竞赛双方共同使用的。学校的体育器材管理人员开展工作1、 学校各项体育器材应分类摆放,造册登记管理。对已经破损的器材要及时注销,使帐物相符。2、未经许可,外人不得擅自进入体育器材室。3、按照“谁借谁负责”的原则,上课所用的器材,需办理登记手续,课后按数按量归还,放回原处。如有遗失损坏,追查责任,按价赔偿。4、要经常检查器材,做到及时整修、翻晒、汇报、报损、增添。保证学校体育活动的正常开展。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体育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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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体育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导语:以健身、竞技等体育活动为内容的经营活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管理和监督。下面是我收集的安徽省体育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条 为了规范体育经营活动,保护体育消费者和体育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体育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体育经营,对体育经营进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体育经营,是指下列以营利为目的,以体育项目为内容的经营活动:(一)体育活动中心、体育场馆、体育俱乐部、体育度假区等体育场所的经营;(二)体育健身、体育娱乐、体育康复、体育旅游的经营;(三)体育竞赛、体育表演的经营;(四)体育技能培训、体育中介服务;(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体育经营。前款所称体育项目是指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和本省实际情况批准公布的体育项目。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扶持合法的体育经营,促进体育产业的发展。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公安、卫生、旅游、质监、工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体育经营进行监督管理。第六条 从事体育经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体育场所、体育设施符合建筑安全、消防安全要求和卫生要求;(二)体育器材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三)有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和相应的应急处理、安全救护能力;(四)有与经营的体育项目相适应的体育专业技术人员;(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具备前款规定条件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后,方可从事体育经营。第七条 从事以攀登山峰为内容的体育经营的,须经省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批准;从事以健身气功为内容的体育经营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批准;从事以射击为内容的体育经营的,须经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批准的条件、程序和期限,按国家规定执行。第八条 从事以武术(散打)、拳击、跆拳道、摩托艇、摩托车、汽车等涉及人身安全、公共安全的体育项目为内容的体育经营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批准。批准的条件、标准,由省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制定。对从事前款规定的体育经营的申请,体育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体育设施、体育器材需要进行检验、检测的,检验、检测所需时间不计入批准期限,但不得无故拖延。第九条 从事以游泳、潜水、蹦极、攀岩、卡丁车、滑翔伞、动力滑翔伞等涉及人身安全、公共安全的体育项目为内容的体育经营的.,应当符合国家《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的规定,并由市或者县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组织审验。第十条 从事第七条、第八条规定以外的体育经营的,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将下列材料提交市或者县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备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体育经营可行性报告;(三)体育设施、体育器材情况登记表;(四)配备的体育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其资格证书复印件。第十一条 从事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体育经营,要求变更经营内容、场所的,应当向有关体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条件、标准的,受理申请的体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从事第七条、第八条规定以外的体育经营,要求变更经营内容、场所的,应当自取得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将变更的情况及有关材料提交市或者县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备案。第十二条 异地举办第七条、第八条规定以外的体育经营的,举办者应当在举办活动的15日前将营业执照复印件、活动实施方案和体育场所、体育设施的安全情况以及有关协议书副本,报举办地市或者县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备案。接受备案的体育行政部门应当进行监督检查。第十三条 在体育经营活动中从事体育技能培训、安全救护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体育社会指导员职业技能证书或者体育专业协会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第十四条 体育专业协会可以通过制定和监督执行体育专业管理规范和体育专业技术规范,或者通过体育经营场所的服务等级行业评定,对相关体育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督管理。第十五条 体育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体育经营安全制度,做好体育设施、体育器材的维护、保养,保证体育设施、体育器材安全、适用。对可能危及消费者人身安全的事项,应当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对涉及人身安全的体育设施、体育器材,体育经营者应当委托有检验、检测资质的组织定期进行检验、检测,并将检验、检测报告提交作出体育经营批准决定的体育行政部门备案。不得使用经检验、检测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体育设施、体育器材从事涉及人身安全的体育经营活动。第十六条 在体育经营活动中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体育经营者应当采取救护措施,并在2小时内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到达现场调查处理,并按规定将事故及其处理情况报告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体育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第十七条 体育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明码标价,向消费者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第十八条 体育消费者应当遵守公共秩序和体育经营场所的安全管理规定,爱护体育设施和体育器材。第十九条 对体育经营中的非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体育行政部门和其他对体育经营活动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将举报的情况移交有权处理的机关处理,并将移交的情况告知举报人。第二十条 依照本办法规定,须经体育行政部门或者公安机关批准方可进行的体育经营,批准的经营期限届满,体育经营者未向批准机关申请延续经营期限,或者经审查不符合批准条件、标准的,由批准机关注销批准文书。第二十一条 体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在办理体育经营批准事项,审验体育经营时,不得向申请人、体育经营者提出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有偿服务等不正当要求。体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办理体育经营批准事项,审验体育经营时,不得索取或者收受申请人、体育经营者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本办法第 五条所列的行政机关对体育经营活动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妨碍体育经营者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体育经营者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办理体育经营批准事项,对体育经营活动实施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二十二条 未经批准从事本办法第 七条、第 八条规定的体育经营的,由作出批准决定的体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照职权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可以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 十条、第 十一条第二款、第 十二条和第 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不将体育经营的有关情况向体育行政部门备案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 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或者县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要求定期对涉及人身安全的体育设施、体育器材进行检验、检测;(二)使用未经检验、检测的体育设施、体育器材从事涉及人身安全的体育经营活动;(三)使用经检验、检测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体育设施、体育器材从事涉及人身安全的体育经营活动。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所列体育经营监督管理部门不依法履行体育经营监督管理职责或者监督管理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1997年8月21日发布,2004年8月10日修改的《安徽省体育市场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安徽省体育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怎样做好对体育器材管理

体育器材是体育教学的工具,是体育教学中体育教师必不可少的好帮手。充分、合理、科学地运用体育器材,能够使课堂教学动显生动活泼,并且能够充分地吸引和调动学生主动地积极地参与学习锻炼的愿望和积极性。同时体育器材的灵活运用,也是体育教师业务能力的一个展示。故而器材的使用对于体育教学显得无比的重要。 但是在有的小学当中,对于在体器材的保管上,没有专门的体育器材保管员,没有建立严格的器材借还制度,所以存在着许多的这样和那样的问题,每到了期末或者还在学期当中,体育器材丢失和弄坏的现象就显得相当的严重。给体育教学带来了许多的不便和不安全的因素。现就我们经常发现的问题例举如下: (1)上课体育教师疏于对器材管理,放任学生随意地丢弃破坏器材。(2)上完课后,也不及时地归还器材,任它满操场的随意乱滚。(3)学生可以在体育保管室任意的挑选器材和拿走器材,经常把体育保管室弄得十分的凌乱。(4)当学生弄丢破坏体育器材时,也不追究学生的过失,简单的批评一下就算了事,也不去叫学生赔偿。(5)有的体育教师对自己每次上课拿了多少器材出来,用了好多也没有做到心中有数,掉了坏了不去过问。每次都给予几个学生收还,自己从不过问,下课后自己走了了事。(6)器材的安全性也不去经常考虑和检查,每当除了安全事故了才觉得自己该去检查。 个人认为(1)成立体育器材的管理领导机制,由专门的学校领导负责每期体育器材的管理,登记每学期体育器材有效使用率。(2)积极的培养体育教师对体育器材的重要性的教育观念。使体育教师自觉地树立维护体育器材高度的责任心。(3)每月建立一次体育器材的丢失和损害登记,由上课体育教师详细登记器材的使用情况,领导负责反馈总结。(4)作为学校的管理部门应该制定严格的体育器材制度,制度的建立不仅仅是停留在墙上,而是要落实在日常的体育教学中。(5)建立日常体育课堂教学的器材借还制度,安排专人的体育保管和登记。(6)每次体育课用完了器材,有专门的体育教师做好器材的整理和护理工作。(7)积极的培养学生对体育器材爱护的良好习惯。在班级教学中培养责任心强和愿意为同伴服务的同学,每次管理器材的归还和整理,每期专门为这些同学在体育成绩上加分。(8)体育教师应该每周检查固定的体育器材的稳固性,做好及时的登记反馈给后勤教师维护。 总之器材需要体育教师的的爱护重视,也需要同学们的爱护,不然到了没有器材用的时候就很难了。体育课到时也就变得枯燥乏味了,到时我们后悔也来不及了。请真爱我们的体育器材,让我们充分利用它吧!
怎样做好对体育器材管理

体育器材设备审定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竞赛体育器材设备的管理与监督,促进国产体育器材设备质量的不断提高,保证体育比赛的正常进行和有利于运动成绩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范围为国家体委举办或委托地方承办的各类全国综合性运动会、全国性单项比赛和国家体委计划在国内举行的国际比赛中使用的体育器材设备及专项装备。第三条符合第二条规定的体育器材设备及专项装备,必须经国家体委体育器材设备审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定委员会)审核批准。第四条申请审批的体育器材设备及专项装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产品技术标准和比赛规则对产品的技术要求,性能可靠、质量优良、确已形成批量生产,并经省一级工业主管部门同意的。(二)经省级或国家优秀运动队试用,在省级比赛中使用合格,由运动队和比赛组织单位签署意见,并经省级体委或国家体委训练局同意的。第五条体育器材设备的审批,须按以下程序进行:(一)申请单位向审定委员会提交申请,填写体育器材设备审定表一式两份(由审定委员会统一提供),附申报产品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图片、样品。比赛中急需使用的体育器材设备及专项装备,必须于比赛前三个月办理申报手续。(二)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登记、初审。(三)有关全国单项运动协会对申报产品进行审查鉴定。审查鉴定细则由全国单项运动协会制定,报审定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四)审定委员会审核,对合格产品发给审定合格证书,并在报刊上公布。第六条审定批准为体育器材设备,根据不同种类,由申请单位交纳一定的手续费。 费用必须用于发展体育事业,不得它用。第七条审定合格证书有效期,自批准之日起为四年。有效期内结合比赛两年复查一次。第八条经审定批准的体育器材设备及专项装备,生产单位可在其产品上印制“经国家体委体育器材设备审定委员会审定”字样,并注明有效期限。第九条审定批准后的体育器材设备及专项装备,因产品质量不符合标准造成事故,或因拖欠供货合同影响比赛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将给予厂方“警告”、“停止使用其产品一年”、“停止使用其产品两年”或“撤销合格证书”的处罚。第十条本办法由国家体委计划司负责解释。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体育器材设备审定办法

急,谁知道《天津市中小学专用教室(体育器材、多媒体教学设备)管理使用记录》怎么填

学校的体育器材管理人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开展工作:1、 学校各项体育器材应分类摆放,造册登记管理。对已经破损的器材要及时注销,使帐物相符。2、未经许可,外人不得擅自进入体育器材室。3、按照“谁借谁负责”的原则,上课所用的器材,需办理登记手续,课后按数按量归还,放回原处。如有遗失损坏,追查责任,按价赔偿。4、要经常检查器材,做到及时整修、翻晒、汇报、报损、增添。保证学校体育活动的正常开展。5、 做到不定期的对体育室进行室内卫生,保持室内整洁。6、日常管理中,做好防潮、防霉工作。为了使有限的器材发挥最大的作用,全校师生都要重视、支持体育器材的管理工作。
现在填好没有
我们老师都有说的
急,谁知道《天津市中小学专用教室(体育器材、多媒体教学设备)管理使用记录》怎么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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